:::

即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

一、目的
為營造優質創業環境,形塑臺灣成為創業型社會,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「新創事業獎」選拔活動,鼓勵各業界創新新創企業,發展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,樹立成功典範,提振創業家精神,帶動國內創新創業之風氣,為經濟注入活水。
二、參選資格
報名資格:105年6月1日(含)之後成立依據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核准設立日期(非最後核准變更日期),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。
※企業屬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不得參選
參選標的: 須為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、技術、流程或服務(包含技術服務、知識服務、商業服務)等,並已商業化或量產(運用)之企業。
營業實績: 前一年(112年)營業額須為正數,如非前述情況須檢附主要之產品或服務,商業化或量產之相關證明文件(如發票、商業合約書、交易訂單等)。
三、參選組別
科技產業組、創新傳產組及創新服務組。
※參選企業自行擇定一組別報名,報名完成後恕無法變更組別,三大類組之產業類別區分參考請參照申請須知
四、獎項資訊
本獎項分為「科技產業組」、「創新傳產組」及「創新服務組」三大類,選拔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20家為原則。
五、獎勵方式
製作得獎專輯,公開舉辦頒獎典禮,頒發獎座及獎狀乙只,以資鼓勵。
六、參選程序
報名時間: 113年4月1日(一)10:00至5月31日(五)17:00止
補件期限: 113年6月7日(五)中午12:00前。
申請方式: 一律採線上申請及收件https://startup.sme.gov.tw/startupaward/index.php#a01